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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民法典在身边——如何解决相邻纠纷



如何解决相邻纠纷

  近年来,相邻纠纷逐渐增多,相邻关系,是指土地、土地上的自然物或建筑物的相邻所有人在使用或经营这些相邻的不动产时,相互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的纠纷,看似简单,但小小的矛盾也会对和谐生活造成很大的困扰。

【法律与生活】

从真实案例,了解相关法律

  锦绣花园小区面对城市主干道,身后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开发区,某建筑公司正在那里施工。因为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都是从主干道引入,所以某建筑公司进入锦绣花园小区施工。

  但是这个建筑公司管理混乱,老出问题。一是在紧靠变电房的院墙挖地沟,导致院墙垮塌。

  二是工期安排不紧凑,地挖开了久久不覆盖,风吹满天灰,下雨遍地泥。三是不设置施工防护设施,害得两个居民掉进坑里摔伤。

  几经交涉,毫无改进,居民反响很大,业主委员会终于发出了最后通牒:已开工的,限期完成;未开工的,不准再搞!

这样的冲突,依法该如何处理呢?

【法官有话说】

  《民法典》第292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图中的开发区“必须”利用锦绣花园小区,所以业主委员会“未开工的,不准再搞”的决定是违法的。

  《民法典》第295条也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建筑公司应当接受批评,改进管理,对已造成的损失(墙倒塌、人摔伤等)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