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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须知
  1. 亲子阅览室
  2. 第一图书借阅室
  3. 青少年阅读体验中心
  4. 报刊阅览室
  5. 第二图书借阅室
  6. 科技产业信息咨询中心
  7. 电子阅览室
  8. 自习室

亲子阅览室读者须知


1、本室对0-8周岁读者实行开架借阅。

2、读者可直接进入本室阅览图书。阅览时,每次取图书请勿超过2册,阅览完毕后请将图书放回还书箱中。

3、读者持读者证可在本室借还图书,每证最多可借图书5册。图书外借期限60天,借期内可续借1次(续借期限30天)。外借图书逾期未还,按每册每天扣除读者积分1分。

4、本室借还图书采用自助模式。读者在完成图书借还手续后务必打印凭条,核对书名、数量是否相符,在提示还书日期前归还图书。读者在使用自助借还设备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工作人员。

5、读者在办理外借图书手续前,请检查图书有无破损(折页、勾画、圈点、书写、撕割、调换、脏污、缺页等),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处理后,再行办理外借手续。图书外借期间,读者有义务确保图书完好。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确认的破损、脏污和缺页等情况,按本馆“读者损坏、遗失文献的赔偿规定”处理。

6、读者损坏、遗失文献的赔偿规定:
(1)文献被污损,但不影响再次借阅的,每册扣除读者积分10分。
(2)文献丢失或被严重污损以致影响再次借阅的,按原价予以赔偿;成套多卷本,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如该套书中每册图书有单独的ISBN号和价格,也可按单册图书的价格赔偿。未标明价格的图书,参考同类图书的价格。以上情况均每册扣除读者积分30分。
(3)对有意破坏(如裁割、撕裂、调换等)图书者,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交送有关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7、请勿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文献藏于身上、书包或其他物品内擅自带出图书馆,否则视为偷盗行为,追回文献后取消办证资格,通报公安机关,并将有关信息纳入公民诚信系统。

8、本室图书可以网上续借1次,从图书到期日起顺延30天。读者证有效期超期,图书逾期或已续借等情况,不能办理网上续借。为保证网上续借成功,建议读者完成续借手续后,重新登录天津港保税区文化中心网站,确认应还日期是否已顺延。

9、请自觉保持借阅室环境的安静与整洁。请勿在借阅室内进食、大声喧哗、大声接打电话、追逐打闹等。

10、请家长看护好孩子,注意人身安全。请勿将孩子独自留在馆室。

第一图书借阅室读者须知


1、本室图书实行开架借阅,图书类型包含A类(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至I2类(文学)。

2、读者可直接进入本室阅览图书。阅览时,每次取图书请勿超过2册,阅览完毕后请将图书放回还书箱中。

3、读者持读者证可在本室借还图书,每证最多可借图书10册。图书外借期限60天,借期内可续借1次(续借期限30天)。外借图书逾期未还,按每册每天扣除读者积分1分。

4、本室借还图书采用自助模式。读者在完成图书借还手续后务必打印凭条,核对书名、数量是否相符,在提示还书日期前归还图书。读者在使用自助借还设备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工作人员。

5、读者在办理外借图书手续前,请检查图书有无破损(折页、勾画、圈点、书写、撕割、调换、脏污、缺页等),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处理后,再行办理外借手续。图书外借期间,读者有义务确保图书完好。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确认的破损、脏污和缺页等情况,按本馆“读者损坏、遗失文献的赔偿规定”处理。

6、读者损坏、遗失文献的赔偿规定:
(1)文献被污损,但不影响再次借阅的,每册扣除读者积分10分。
(2)文献丢失或被严重污损以致影响再次借阅的,按原价予以赔偿;成套多卷本,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如该套书中每册图书有单独的ISBN号和价格,也可按单册图书的价格赔偿。未标明价格的图书,参考同类图书的价格。以上情况均每册扣除读者积分30分。
(3)对有意破坏(如裁割、撕裂、调换等)图书者,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交送有关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7、请勿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文献藏于身上、书包或其他物品内擅自带出图书馆,否则视为偷盗行为,追回文献后取消办证资格,通报公安机关,并将有关信息纳入公民诚信系统。

8、本室图书可以网上续借1次,从图书到期日起顺延30天。读者证有效期超期、图书逾期或已续借等情况,不能办理网上续借。为保证网上续借成功,建议读者完成续借手续后,重新登录天津港保税区文化中心网站,确认应还日期是否已顺延。

9、请自觉保持借阅室环境的安静与整洁。请勿在借阅室内饮食;请勿大声喧哗,大声接打电话等。

青少年阅读体验中心读者须知


1、本室对8-16周岁读者提供图书借阅和设备体验服务。

2、读者可直接进入本室阅览图书。阅览时,每次取图书请勿超过2册,阅览完毕后请将图书放回还书箱中。

3、读者持读者证可在本室借还图书,每证最多可借图书10册。图书外借期限60天,借期内可续借1次(续借期限30天)。外借图书逾期未还,按每册每天扣除读者积分1分。

4、本室借还图书采用自助模式。读者在完成图书借还手续后务必打印凭条,核对书名、数量是否相符,在提示还书日期前归还图书。读者在使用自助借还设备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工作人员。

5、读者在办理外借图书手续前,请检查图书有无破损(折页、勾画、圈点、书写、撕割、调换、脏污、缺页等),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处理后,再行办理外借手续。图书外借期间,读者有义务确保图书完好。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确认的破损、脏污和缺页等情况,按本馆“读者损坏、遗失文献的赔偿规定”处理。

6、读者损坏、遗失文献的赔偿规定:
(1)文献被污损,但不影响再次借阅的,每册扣除读者积分10分。
(2)文献丢失或被严重污损以致影响再次借阅的,按原价予以赔偿;成套多卷本,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如该套书中每册图书有单独的ISBN号和价格,也可按单册图书的价格赔偿。未标明价格的图书,参考同类图书的价格。以上情况均每册扣除读者积分30分。
(3)对有意破坏(如裁割、撕裂、调换等)图书者,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交送有关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7、请勿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文献藏于身上、书包或其他物品内擅自带出图书馆,否则视为偷窃行为,追回文献后取消办证资格,通报公安机关,并将有关信息纳入公民诚信系统。

8、本室图书可以网上续借1次,从图书到期日起顺延30天。读者证有效期超期、图书逾期或已续借等情况,不能办理网上续借。为保证网上续借成功,建议读者完成续借手续后,重新登录天津港保税区文化中心网站,确认应还日期是否已顺延。

9、请自觉爱护设备体验区的各类设施,遵守“青少年阅读体验中心设备体验区读者须知”相关规定。

10、请自觉保持借阅室环境的安静与整洁。请勿在借阅室内饮水进食;请勿大声喧哗,大声接打电话、追逐打闹等。

报刊阅览室读者须知


1、本室期刊、报纸、图书实行开架阅览,不外借,其中图书包括工具书、年鉴及Z类(综合性图书)。

2、读者可直接进入本室阅览书刊。阅览时,每次取书刊请勿超过2册(份),阅览完毕后请将书刊放回原处或还书箱中。本室的书刊一律不准带出本阅览室。

3、在馆阅览期间,读者有义务确保书刊完好。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确认的破损、脏污和缺页等情况,按本馆“读者损坏、遗失文献的赔偿规定”处理。

4、读者损坏、遗失文献的赔偿规定:
(1)文献被污损,但不影响再次借阅的,每册扣除读者积分10分。
(2)文献丢失或被严重污损以致影响再次借阅的,按原价赔偿并每册扣除读者积分30分; (3)未标明价格的书刊,参考同类书刊的价格。
(4)对有意破坏(如裁割、撕裂、调换等)书刊者,除按规定处理外,交送有关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5、请勿将本馆室文献藏于身上、书包或其他物品内擅自带出阅览室,否则视为偷盗行为,追回文献后取消办证资格,通报公安机关,并将有关信息纳入公民诚信系统。



6、请保持借阅室环境的安静与整洁。请勿在借阅室内进食;请勿大声喧哗,大声接打电话等。

第二图书借阅室读者须知


1、本室部分图书实行开架借阅。图书类型包含I3-I7(文学)、J(艺术)、K(历史地理),及自贸区、航空航天、国际交流、国学经典四个专题。其中国学经典、国际交流专题阅览区图书不外借,且国学经典专题图书需预约阅览。

2、读者可直接进入本室阅览图书。阅览时,每次取图书请勿超过2册,阅览完毕后请将图书放回还书箱中。

3、读者持读者证可在本室借还图书,每证最多可借图书10册。图书外借期限60天,借期内可续借1次(续借期限30天)。外借图书逾期未还,按每册每天扣除读者积分1分。

4、本室借还图书采用自助模式。读者在完成图书借还手续后务必打印凭条,核对书名、数量是否相符,在提示还书日期前归还图书。读者在使用自助借还设备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工作人员。

5、在办理外借图书手续前,请检查图书有无破损(折页、勾画、圈点、书写、撕割、调换、脏污、缺页等),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处理后,再行办理外借手续。图书外借期间,读者有义务确保图书完好。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确认的破损、脏污和缺页等情况,按本馆“读者损坏、遗失文献的赔偿规定”处理。

6、读者损坏、遗失文献的赔偿规定:
(1)文献被污损,但不影响再次借阅的,每册扣除读者积分10分。
(2)文献丢失或被严重污损以致影响再次借阅的,按原价予以赔偿;成套多卷本,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如该套书中每册图书有单独的ISBN号和价格,也可按单册图书的价格赔偿。未标明价格的图书,参考同类图书的价格。以上情况均每册扣除读者积分30分。
(3)对有意破坏(如裁割、撕裂、调换等)图书者,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交送有关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7、请勿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文献藏于身上、书包或其他物品内擅自带出图书馆,否则视为偷盗行为,追回文献后取消办证资格,通报公安机关,并将有关信息纳入公民诚信系统。

8、本室外借图书可以网上续借1次,从图书到期日起顺延30天。读者证有效期超期、图书逾期或已续借等情况,不能办理网上续借。为保证网上续借成功,建议读者完成续借手续后,重新登录天津港保税区文化中心网站,确认应还日期是否已顺延。

9、国学经典专题阅览区图书预约阅览,遵照“国学经典专题阅览区读者须知”相关规定。

10、请自觉保持借阅室环境的安静与整洁。请勿在借阅室内进食;请勿大声喧哗,大声接打电话等。

科技产业信息咨询中心读者须知


1、本室图书实行开架借阅。图书类型包含N(自然科学总论)至X(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2、读者可直接进入本室阅览图书。阅览时,每次取图书请勿超过2册,阅览完毕后请将图书放回还书箱中。

3、读者持读者证可在本室借还图书,每证最多可借图书10册。图书外借期限60天,借期内可续借1次(续借期限30天)。外借图书逾期未还,按每册每天扣除读者积分1分。

4、本室借还图书采用自助模式。读者在完成图书借还手续后务必打印凭条,核对书名、数量是否相符,在提示还书日期前归还图书。读者在使用自助借还设备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工作人员。

5、读者在办理外借图书手续前,请检查图书有无破损(折页、勾画、圈点、书写、撕割、调换、脏污、缺页等),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处理后,再行办理外借手续。图书外借期间,读者有义务确保图书完好。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确认的破损、脏污和缺页等情况,按本馆“读者损坏、遗失文献的赔偿规定”处理。

6、读者损坏、遗失文献的赔偿规定:
(1)文献被污损,但不影响再次借阅的,每册扣除读者积分10分。
(2)文献丢失或被严重污损以致影响再次借阅的,按原价予以赔偿;成套多卷本,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如该套书中每册图书有单独的ISBN号和价格,也可按单册图书的价格赔偿。未标明价格的图书,参考同类图书的价格。以上情况均每册扣除读者积分30分。
(3)对有意破坏(如裁割、撕裂、调换等)图书者,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交送有关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7、请勿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文献藏于身上、书包或其他物品内擅自带出图书馆,否则视为偷盗行为,追回文献后取消办证资格,通报公安机关,并将有关信息纳入公民诚信系统。

8、本室图书可以网上续借1次,从图书到期日起顺延30天。读者证有效期超期、图书逾期或已续借等情况,不能办理网上续借。为保证网上续借成功,建议读者完成续借手续后,重新登录天津港保税区文化中心网站,确认应还日期是否已顺延。

9、共享讨论室可供读者阅读交流,需提前预约并遵守共享讨论室相关规定。

10、请自觉保持借阅室环境的安静与整洁。请勿在借阅室内饮食;请勿大声喧哗,大声接打电话、追逐打闹等。

电子阅览室读者须知


1、电子阅览区实行免费开放,为保证广大读者均等享受免费服务的合法权益, 每位读者每日限上机2小时。

2、年满18周岁读者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办理上机登记手续。

3、 读者应按《电子阅览区上下机操作规程》操作,在上机过程中如遇机器故障,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处理、拆卸、挪动计算机,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系统设置。

4、 读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禁访问、浏览有反动、淫秽、色情等内容的非法或不健康网站、网页,严禁制作或传递非法及不健康信息,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5、 请读者保持区域内安静、整洁,请勿在电子阅览区高声喧哗或接打手机,除特殊情况外,阅览区禁止照相、摄录;禁止吸烟、饮食、乱丢纸屑杂物等。

6、 读者须爱护本区域财物,请勿损坏桌椅、计算机及室内其它设施。

7、读者不得以任何物品占留座位,本区域将对座位物品予以清理。

自习室读者须知


1、本馆室仅供读者自习使用。

2、请自觉维护自习室内秩序,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3、请注意衣着整洁得体,谈吐礼貌,举止文明。

4、禁止占座行为,凡被占座位,其他读者均有权使用。

5、请维护馆室环境卫生,勿携带食品、饮品等进入自习区,请勿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污物。

6、请爱护桌椅设备,不得随意挪动,严禁涂抹刻画。

7、请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因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负责,本馆不承担物品丢失的责任。

8、如遇紧急事件发生,请依照工作人员的引导进行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