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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民法典在身边——一瓶矿泉水引发的“城市上空之痛”



  2021年1月4日,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越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起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这起案件是中央电视台直播的民法典实施后第一案。随着庭审的推进,这起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的“过”与“责”逐渐明晰合议庭经过评议后当庭宣判。

案情介绍

  2019年5月26日下午,年近七旬的庾某某在自家小区花园内散步。庾某某在经过一栋居民楼时,一瓶矿泉水从天而降掉落在庾某某身旁导致其惊吓、摔倒。报警后,庾某某被送入医院治。

  次日,庾某某亲属查看物业监控确认,矿泉水瓶系居住在案发居民楼35层的黄某某家的小孩从房屋阳台扔下来的。

  经与黄某某一起确认了侵权事实后,双方签订了一份《关于2019年5月26日高空抛物的确认书》。协议签订后,黄某某向庾某某支付了1万元赔偿金。

  庾某某就诊的医院诊断认为,庾某某右侧股骨转子间粉碎性骨折、高血压病Ⅲ级(极高危组)、右侧眼眶骨折。庾某某住院治疗22天后出院,后因伤未痊愈,又两次住院治疗累计超过60天,住院费用花费数万元。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庾某某伤情构成10级伤残,其伤残是由5月26日受伤导致的。

  庾某某以黄某某除已支付1万元外未再支付其他赔偿款为由,向越秀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扣除黄某某已支付的1万元,合计10万余元。


审判意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第19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故本案应适用民法典。本案中,庾某某散步时被从高空抛下的矿泉水瓶惊吓摔倒受伤,经监控录像显示矿泉水瓶从黄某某居住房屋阳台抛下,黄某某对此无异议,并有视频及双方签订的《关于2019年5月26日高空抛物的确认书》证明,法院对侵权事实予以确认。

  庾某某受伤造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黄某某应予以赔偿。庾某某因受伤造成残疾,确对其造成精神损害,其要求黄某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予以支持。庾某某后两次住院既包括治疗受伤骨折造成的伤害,也包括治疗其本身疾病的费用,法院根据庾某某的年龄及伤情,酌情扣除部分费用。对庾某某主张购买药品及针灸的费用,没有病历及相关医嘱证明、无法查明属于治疗必要支出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越秀区法院作出黄某某赔偿庾某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合计8.2万余元,赔偿庾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侵权案件。高空抛下的矿泉水瓶虽未直接砸中庾某某,但由于其具有极强的危险性,导致庾某某受惊吓倒地受伤致残。该后果与高空抛物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发生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成为“城市上空之痛”。

  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吸收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精神,将高空安全的保护推向了全新的高度。民法典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对高空抛物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进行了厘定,也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责任和公安机关的调查责任作出了规定。

  民法典的实施对遏制高空抛物行为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责任人除了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其故意从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犯罪。2021年3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也进一步规定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犯罪,责任人须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依法适用民法典判决黄某某承担赔偿责任,旨在通过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旗帜鲜明地向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说“不”,通过以案释法明理,倡导公众讲文明讲公德,牢固树立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254条第1款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33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小贴士:如何预防高空坠物?

  别以为高空坠物离你很远,面对高空坠物,谁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避免遭遇高空坠物呢?经统计发现,高空坠物主要有以下三个来源:一是建筑物外墙及广告牌、灯箱等物品二是高层居民随手丢下的弃物;三是阳台放置的花盆、木板等闲置物品。公众要想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就需要小区物业或是商户管理方的监督和管理。比如高楼层外墙瓷砖的老化脱落现象;公共区域监控摄像画面是否正常;建筑物顶层是否有砖头等杂物。只有物业和商户管理方对高层楼房的隐患定期巡检排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才能有效地避免隐患的发生,这么做也有利于厘定高空坠物伤人事件的各方责任。

文章摘自《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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